滿心期待三個月後領到獎金,可以換台NB,但....這週發現驚人的消息!!

在蒼蒼的提醒下,想來準備資料先寄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,
可是因為投保單位會有變動,於是特別打電話去詢問勞保局~
基本上是累計連續滿三個就可以申請的,
親切的總機小姐問我知不知道公司有沒有幫我加保,
我說不清楚,他說那幫我轉到承保組,可以直接查,
就醬....我在原本愉快的週五,整個很不爽~

因為承保組的小姐...要了ID,問了出生日期,之前投保的紀錄,確定是本人之後,
問我新工作是幾時到職,我回答是五月初....
他很驚訝的說~~那公司名稱咧??
告知他之後,回覆是...那二個都沒有耶!!
如果是五月初那就確定沒有,但如果是五月底到職那就可能還在處理中!
哇咧~~~~心裡真的是OOXX

明明上一週我才問過...我的勞保六月份要怎麼保,居然什麼都沒說.....
到被我發現才說是上次我說要離職,他打電話取消進件,
之後太忙...就忘了幫我重新辦理加保!
這讓我很傻眼~員工最基本的權益都不管,這讓我很OOXX

那我....五月的失業津貼等於白停的了!
雖然他說可以再跟他請領要自費付的健保和國民年金~

馬上星期五晚上就收到另一家公司的徵才簡訊,
總覺得老天爺在努力的讓我離開這間公司耶!!

但我整整少了一個月的勞保.....我的提早就業獎金又要再延了!

資格:
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,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
1.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。
2.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。

提早就業獎金要準備的資料如下:
符合條件之被保險人,應檢附下列文件,直接(或郵寄方式)向勞工保險申請:

1.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2.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3.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
詳情可見勞保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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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essix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